這款理財產品利息比銀行高得多,我能多存點養老錢。
業務員小伙子是我兒子的朋友,不可能有問題。
那家公司在高檔寫字樓辦公,看起來挺靠譜。
中老年人選擇理財產品時
是不是有過這樣的想法呢?
近年來
思明區檢察院辦理了多起
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
受害的投資人多為中老年人
本月是
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
主題為
“守住錢袋子·護好幸福家”
檢察官提醒
擦亮眼睛,守好養老錢
投資65萬元
豈料人去樓空
01
78歲的黃大爺在銀行辦完業務,剛走出大門,就被一位熱情的業務員攔住了。業務員向他介紹了一款理財產品,承諾利息年化利率超過10%。黃大爺心動了,又聽說經營理財產品的金融公司在全國多地都設立了分公司,頗具規模,值得信賴。
于是,黃大爺參加了產品推介會,將積攢下來的養老錢陸續投入,共計65萬元。
當他坐等收益的時候,金融公司卻因資金鏈斷裂,人去樓空,他只好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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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59歲的張女士則是在兒子朋友的介紹下“入坑”。
她說,兒子的朋友在某金融公司當業務員,上門向她推薦了理財產品,她一開始抱著試試的心態投資5萬元。
前幾個月的利息都按時兌付了,她便又投入了5萬元,結果錢打水漂了,收回的利息還不到1萬元。
經查,某金融公司未經主管部門批準,在廈門等地設立分公司,推介、銷售各類理財產品。
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,葉某任某金融公司廈門地區負責人。他按照總公司的指示,在廈禾路等處的寫字樓租賃場所、招募業務員,組建營銷團隊,通過街頭分發傳單、隨機撥打電話、召開茶話會和產品說明會等形式,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推銷多款理財產品。
相關投資合同中承諾年收益率在10%以上,吸收存款本金數百萬元,造成眾多投資人損失。葉某從中獲利3萬元。
2021年11月,已經逃至境外的葉某入境向公安機關投案。到案后,葉某對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相關事實供認不諱。
判決
該案經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審理認為葉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數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。
葉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系共同犯罪,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為從犯。
鑒于葉某自愿認罪認罰
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
最終法院判處葉某
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
并處罰金五萬元
以下幾招
教你識別非法集資
守護好“錢袋子”